2019-02-27 15:29:17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 特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2015年8月29日。我国时隔四十后重启特赦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特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特赦的决定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B.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C.特赦只赦其罪
D.特赦的范围是一类或几类犯罪的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国家机构。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故A、B项正确,排除。
C项,特赦,一般是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的对象是较为特定的犯罪人;特赦的效果只是免除刑罚执行,而不免除有罪宣告。故C项错误,当选。
D项,根据此次赦免决定草案,拟对四类罪犯实施特赦,即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故D项正确,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不属于回避人员范围的是( )。
A.人民陪审员
B.证人
C.翻译人员
D.鉴定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故本题排除ACD,正确的答案是B。
3. 依据相关法律,以下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以下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乔某因不服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维持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决定,乔某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再复议
B.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李某对劳动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的审查包括法定依据、法定权限,权力腐败等审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相关知识。
A项,《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只能复议一次,乔某在接到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错误,排除。
B项,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此说法错误,排除。
C项,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项说法错误,排除。
D项,行政复议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这其中包括法定依据、法定权限,权力腐败,故本项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是D。
4.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类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A.贪污贿赂犯罪
B.自诉案件
C.故意杀人犯罪
D.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故AD均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排除。
B项,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故自诉案件也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排除。
C项,故意杀人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故本题当选C。
5. 甲(15周岁)与乙素有嫌隙,为报复乙,甲将乙的汽车推下悬崖毁坏,不料,乙因被另一仇人报复,当时被关在汽车的后备箱中,在汽车被推下悬崖后,乙也身受重伤,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类: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题目可知甲只有15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题目中过失致乙受伤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排除ABC三项,正确的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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