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 08:29:58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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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区执法局以钱某在高校门口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早餐为由,将其从高校门口带走,并将其经营早餐的推车等物品扣押,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区执法局扣押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区执法局扣押物品的行为,不能由执法辅助人员实施
C.区执法局暂扣押物品可以描述为“小推车等”
D.区小推车等物品的保管费用由区城管局承担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法》。
第二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选项C区执法局暂扣押物品可以描述为“小推车等”,违背(三)的要求。
因此,选择C选项。